“法官,我的槟榔、我的地呀,都让他们泡坏了,我要告他们……”。近日,乐东县利国镇发生了两起因排水问题引发的“烦心事”,经乐东法院九所法庭及时介入、适当引导,成功化解了这两起涉及水淹槟榔地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洪某与容某均系乐东县利国镇茅坡村村民,两家均在案涉地下游种植槟榔。2023年7月,乐东某工贸公司在案涉地上游施工时,因误操作不慎将水分别排入洪某与容某的槟榔地,致使洪某与容某种植的槟榔坏死。2024年5月,乐东某工贸公司向洪某、容某等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将于两个月内对洪某、容某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诺期限届满,乐东某工贸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三方经多次协商无果,洪某、容某遂先后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乐东某工贸公司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中,洪某、容某均对侵权行为申请了司法鉴定。考虑到相关鉴定费用较高,鉴定时间较长,鉴定结果难以确定,且两起案件都涉及农业民生大事,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张永会于庭后利用田间地头调查的时机,运用“法官+”机制,邀请人民陪审员、村委会代表参与调解,形成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的良好氛围,让当事人消除在法庭上的对立情绪,为双方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创造条件。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洪某、容某与乐东某工贸公司最终就赔偿损失的数额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其中乐东某工贸公司向洪某赔偿土地修复费、槟榔管理费、槟榔树赔偿款共计50万元;向容某赔偿土地修复费、槟榔树赔偿款共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