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018年8月,被告人王某在自家橡胶林田头屋发现一把火药枪和钢珠若干,检查后发现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到五金店购买螺丝,从废弃玩具枪中拆得弹簧将火药枪修好后,带回家中存放。2019年3月,王某网购射钉弹,并试枪,其将射钉弹、钢珠打完之后,又将枪放回卧室。2023年7月,民警接到线索后前往王某家中调查网购射钉弹一事,王某将火药枪主动上交。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火药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