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了解到因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擅自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乐东县千家镇黎某裕被罚没款45900元。
据介绍,今年8月7日,乐东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向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案件线索,黎某裕分别在2021年4月17日、2021年6月11日猎捕到豹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并出售给他人。
8月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黎某裕的陪同下,在乐东县千家镇抱平村委会、乐光农场进行检查:一、猎捕现场,地址在千家镇抱平村委会,有龙眼树等,现场没有发现猎捕动物铁笼;二、猎捕现场,地址在千家镇抱平村委会,有桉树、杂草,现场没有发现猎捕动物铁笼;三、屠宰现场,在乐光农场槟榔小区旁的台球厅,有水龙头、水桶等;四、屠宰现场,地址在千家镇抱平村委会(黎某裕本家),有水龙头,操作台面,水桶。黎某裕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合法证件。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调查结果指出,黎某裕分别在2021年4月17日、2021年6月11日,在千家镇抱平村委会野外,通过他人放置铁笼猎捕到2只豹猫,看到豹猫时,豹猫已死亡,并对豹猫进行屠宰,并出售给他人,大的一只豹猫出售价格为600元,另外小的一只豹猫出售价格为300元。
据悉,根据鉴定意见,豹猫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针对黎某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8月2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黎某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