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鹏、廖某专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2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廖某鹏、廖某专喝酒后遇到被害人高某荣,廖某专将高某荣拦停后大声询问其是哪里人从哪里来,高某荣也大声回答并打电话给朋友说自己在路上被拦截,之后与廖某专发生肢体冲突,廖某鹏见状便和廖某专一起殴打高某荣。经鉴定,高某荣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鹏、廖某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两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本案中,两被告人借着酒劲故意伤害他人,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买单”。法官同时提醒,饮酒要适量,酒后莫惹事!如发生矛盾纠纷也要冷静处理,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勿逞一时之快动手伤害他人,最终使他人遭受身体痛苦,自己也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