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恶意串通,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海口铭之达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这3家投标单位被禁止在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1年6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2021年保亭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教育装备类购置项目(C包)招标代理工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为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梧桐路大样村二社085号)、海口铭之达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大同路西湖商业广场第14层第1413号房)、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金桂南路8号)。2021年8月9日,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最终以162.9932万元中标。
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查实,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授权曹某华作为代理人代表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函上显示曹某华为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经理),而曹某华的社保缴纳记录显示从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曹某华的参保单位为海南领驰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授权夏某敏作为代理人代表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活动(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显示夏某敏为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而夏某敏的社保缴纳记录显示从2020年2月至2022年2月,夏某敏的参保单位为海南领驰科技有限公司,与曹某华属同一参保公司;同时,夏某敏和另一投标人海口铭之达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某枝共同参股海南铭智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认为,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海口铭之达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这3家投标单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据悉,11月11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依法分别对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海口铭之达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