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已结束,近日,万宁交警部门曝光4起酒驾醉驾案例。
案例一
2月18日晚上,万宁公安交警万城中队联合城北派出所、特警大队在环市二西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脸通红,浑身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最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万宁交警将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处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万宁交警供图
案例二
2月19日凌晨,万宁公安交警万城中队联合高速路中队、礼纪海岸所在日月湾湾区路段处查处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2时37分许,周某华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执勤交警立即将其拦停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疑似酒驾。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周某华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在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周某华所持驾驶证为C1,并不具备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资格,属准驾不符。
最终,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周某华被处355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行政拘留15日,并暂扣车辆。
驾驶人周某华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万宁交警供图
案例三
2月19日3时34分许,万宁公安交警万城中队联合高速路中队、礼纪海岸所在日月湾湾区路段处查处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时,依法拦截一辆蒙A*****0牌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郗某庆体内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在进一步核查时,发现该车辆存在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最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逾期未检验,根据相关规定,郗某庆被处2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暂扣车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驾驶人郗某庆体内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万宁交警供图
案例四
2月19日3时04分许,万宁公安交警万城中队联合高速路中队、礼纪海岸所在日月湾湾区路段处查处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时,依法拦截一辆粤L****5牌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符某云体内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最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万宁交警将依法对符某云处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驾驶人符某云体内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万宁交警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