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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电动车案
琼海市人民法院 2024-07-01 10:08

  日常生活中,电动车已成为不少人代步的首选交通工具,相信不少人为了省事,都有停车不拔钥匙或把钥匙留在电动车车斗里的经历,运气好的,办事回来车还在,运气差的,只能含泪挥手和自己心爱的小电驴说拜拜。

  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盗窃停车不拔钥匙或把钥匙留在车上的电动车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胡某某先后在琼海市长坡镇各街道路口徘徊,发现未拔钥匙或把钥匙留在车斗里的电动车,便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盗走。3个月期间共计盗走电动车3辆,并以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2024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将胡某某抓获归案。2024年4月27日,胡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琼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及从轻处理;具有盗窃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胡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最终身陷囹圄后悔莫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停放电动车时记得锁车拔钥匙并妥善保管,不要随意停放,切勿图方便或粗心大意,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原标题:人忙勿忘锁车——琼海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电动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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