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2)琼0106执232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斌与被执行人曾流文、姜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曾流文,男,1963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云露社区居委会马鞍街2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60004196302130416。
被执行人:姜雄,男,1973年3月27日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盐灶路8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60100197303270052。
执行依据:(2021)琼0106民初650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8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30%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据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院将另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4号龙华区人民法院712办公室
联系人:冯文龙
联系电话:0898-66705456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原标题: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