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分装生产的“乌龙(茶叶)”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海南茗佳茗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5000元。
据介绍,6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南茗佳茗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海南茗佳茗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龙(茶叶)”【产品名称:乌龙(茶叶),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生产商:海南茗佳茗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50克】经抽样检验,吡虫啉,三氯杀螨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三氯杀螨醇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茶叶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导致,也可能是茶园土壤中有三氯杀螨醇残留;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海南茗佳茗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要求复检,复检结果为不合格。随后,执法人员对海南茗佳茗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公司茶叶分装间,安放有一台分装工作台,一台封口机,无生产作业工人。在该公司原料库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乌龙(茶叶)原料,未发现其他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验室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出厂检验记录,该公司称该批次不合格茶叶数量很少,未做出厂检验记录,现场未能提供。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海南茗佳茗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的乌龙(茶叶)是分装生产的,上述乌龙(茶叶)所使用的原料是从福建省安溪县国人茶叶有限公司购进,以26元/斤购进铁观音茶叶35斤。购进原料茶叶后经过分装,抽真空、封装工序生产出250克的小包装乌龙(茶叶)进行销售。该批次茶叶共生产了70包,其中30包以30元/包的价格销售给福仙水岸,40包放在该公司的宝岛花园小区铺面经营店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100元,销售金额共计900元,违法所得30元。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乌龙(茶叶),并对其下游经销商发布召回通知,召回29包。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南茗佳茗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乌龙(茶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