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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4-03-13 22:06

  经申请执行人李丕招的申请,现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凡举报被执行人张用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根据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将由申请执行人李丕招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本案执行标的1392000元)。

  被执行人

  张用现,男,1971年9月1日出生,住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瑞佳花园2号楼101房。

  执行依据

  (2022)琼96民终3724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标的额

  1392000元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奖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奖金。

  邮寄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西路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107办公室,邮编:571900。

  联系人

  羊助理

  举报电话

  0898-67668776、67668750

  (原标题: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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