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之前的刑事判决的主刑刑期及附加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据了解,今年30岁的陈某某一直无业,但他对外却谎称自己人脉广、认识大领导,能为别人安排有编制的工作。2022年3月30日,陈某某以帮忙安排林某让到海口市琼山区某单位工作为由骗取林某让9000元;2022年4月18日,陈某某又以帮林某让快速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为由骗取林某让1100元。
另查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执行自2022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