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昌新汽办〔2024〕1号)(下文简称为“《措施》”)的通知。
《措施》中指出,针对2024年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货运车辆、客运车辆、环卫车辆),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别给予7000元/辆、9000元/辆、11000元/辆的奖励,在昌江初次上牌的再额外奖励1000元;针对2024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不含货运车辆、客运车辆、环卫车辆),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别给予3000元/辆、5000元/辆、6000元/辆的奖励(限额300辆),在昌江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再额外奖励1000元。
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
以下为《措施》内容:
昌江黎族自治县
2024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的通知》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增强汽车消费对促进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汽车销售行业做大做强
(一)对首次升规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汽车经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4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0.2亿元、0.5亿元、1亿元的汽车经销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对2024年汽车经销场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对我县汽车经销企业,2024年销售新能源汽车每辆按照售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和80万(含)以上五档,分别给予0.1万元、0.2万元、0.3万元、0.4万元、0.5万元奖励。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对2024年在我县汽车经销企业购买货运、客运和环卫新能源汽车新车的所有人,每辆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和80万(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0.7万元、0.9万元、1.1万元奖励,在昌江初次上牌的再额外奖励0.1万元。
(四)对2024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不含已申领条款(三))的,每辆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和2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0.6万元消费券奖励(奖励总量限额300辆),在我县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再额外奖励0.1万元消费券,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五)对2024年在我县举办时间不少于2天、参展车辆不少于30辆的汽车展销活动的主办单位,按照举办地在县主城区、县主城区外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
四、管理措施
(六)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和举办汽车展销活动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县级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八)本措施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工信局要制定申报方案,明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与绩效管理、监督等职责。
(原标题:最高奖励7000元/辆,昌江发布2024年新能源汽车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