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

新闻内容

三部门: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田琪永 2025-01-26 22:05

  1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纳入“零关税”原辅料政策清单。

  放宽部分政策限制条件。主要为: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间因依法破产等原因转让“零关税”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用于维修“零关税”游艇和自用生产设备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有关规定。

  相关阅读>>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三条所列维修情形,增加如下内容:

  用于维修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进口的“零关税”游艇、自用生产设备(含相关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未征得海关同意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零部件不得挪作他用。

  三、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四条修改为:

  “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转让。因企业依法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零关税”原辅料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其中,“零关税”原辅料转让给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转让时,需补缴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转让行为,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零关税”原辅料及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四、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有关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增补清单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增补清单.pdf

  原标题:三部门: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 海南在线微信号
    微信
  • 海南在线微博
    微博
  • 海南在线抖音号
    抖音

发现


关于本站 | 服务热线 | 商务合作 海南在线版权所有 © 1999-2016

电话:(86)0898-68582666  传真:0898-68582300 电子邮箱:webmaster@hainan.net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8层 邮编:5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