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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3项重点人才政策
椰网/海拔新闻 记者陈王凤 2024-03-19 08:14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重点人才政策”专场于3月18日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和《海南省省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池使用办法(试行)》3项人才政策。

  3项政策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必要举措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3项政策,既有“1+N”体系中的“1”政策,也包含2个“N”系列配套文件。“1”政策即《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支持、使用激励、服务保障以及国际人才管理6个方面,对现行政策作了全方位的优化完善、提档升级;2个“N”系列文件,是对“1”政策的补充和配套,其中,为扩大用人单位和人才自主权,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制定《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为支持省属事业单位引才聚才,发挥编制资源的基础保障作用,制定《海南省省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池使用办法(试行)》。这3项政策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海南人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彰显了省委、省政府以改革创新激发人才活力的态度与决心,有利于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共26项政策措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作为一项“管总”的政策,全文分为6个部分,共26项政策措施。在人才引进部分,提出实施3个项目、给予3个方面支持。“3个项目”分别是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项目、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柔性引才项目。“3个支持”分别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引才聚才、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引才、支持引才平台建设。在人才培养部分,提出实施1个计划、1个工程和2个行动。“1个计划”是“南海”人才开发计划。明确南海育才项目、南海新星项目向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倾斜,培养对象占比原则上不少于50%。“1个工程”是“海商”培养工程。每年组织100名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骨干人才有针对性进行培训,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个行动”分别是“技能自贸港”行动、博士后培养倍增行动。其中,按规定给予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30万元奖励;将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的日常生活补助提高到15万元,面上资助项目标准提高到10万元。在创新创业部分,提出1个计划、3项支持举措。“1个计划”是人才创业促进计划,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3项支持举措”分别是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力度、加大采购扶持力度、加强人才创业载体建设。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的连续3~5年,每年可提取10%的营业利润用于科研人员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使用激励部分,提出5项改革支持举措,分别是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另外,优化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保障两个部分,还各提出7项重点措施。

  “授权松绑”清单重在解决“授权不充分”“管得过多”等问题

  据介绍,《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全文共20条。前4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管理,明确允许用人主体自主调整、设立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自主开展公开招聘,自主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5到11条为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明确赋予用人主体自行购置教学、科研设备的权力,自主决定基础研究、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自主决定奖励经费使用范围、标准和绩效考核,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方式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把“资料收集、问卷调查”等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纳入自制凭证报销范围。12和13条分别是工资薪酬、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明确扩大用人主体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实施范围,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以市场化薪资待遇聘用人才,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比例上调至不低于80%,加大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力度。14至16条涉及高层次人才认定、职称评审,明确扩大用人主体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授予职称评审自主权,自主制定评审条件,推荐本单位的技术专家直接评定职称。17至20条主要聚焦支持青年人才成长、为人才减负,明确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比例不低于50%,实行每周“无会日”制度,科研项目进度检查非必要不超过一次。

  该政策的出台,重在解决用人单位和人才反映的“授权不充分”“管得过多”等问题,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提供动力支持。

  “周转编制”是调配和使用编制的一种管理措施

  在《海南省省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使用办法(试行)》中,对“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作了界定,明确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确定一定数量的“周转编制”,用于省本级事业单位一定期限内通过“先进后出”方式补充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总数为500个,最长使用期限为3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领域的省属事业单位满编或现有空编数不足,但又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可申请使用。

  具体流程共分三步。首先,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研究提出使用“周转编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连同本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拟引进人员个人情况甄别材料,如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主要业绩材料等,根据权限报省委编办。第二步,省委编办审核资料,并征求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意见,形成审核意见,确定用人单位申请使用的“周转编制”数。最后,根据省委编办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报省人社厅办理进人的手续,并报省委编办办理人员编制实名制手续。

  为避免省内单位之间互挖人才,该政策规定“省内在编在职人员交流到省直事业单位的”“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省直事业单位”两种情形不适用“周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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