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符某耀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4年,被告人符某耀利用担任征地工作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韩某等10人在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1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而肃穆。被告人符某耀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