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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一男子无证酒驾机动车 法院:拘役三个月
南海网 记者李绍远 通讯员符多爱 2024-07-08 10:33

  日前,东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东方三家镇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男子无证酒驾机动车,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2023年11月17日02时许,被告人符某俊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开往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北路方向,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符某俊血样中的乙醇浓度为22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俊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俊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符某俊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符某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现场,当地两委干部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法庭教育。庭审结束后,法官通过现场以案说法,向旁听人员普及危险驾驶相关法律知识,警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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