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东方公安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经过缜密的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和精准分析,侦破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并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文某侯执行行政拘留。
4月4日22时19分许,文某侯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于东方市四更镇某路段,因其驾驶车辆偏左占道行驶,与对向行驶中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普通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文某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经初步调查,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文某侯未佩戴安全头盔,其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这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
为迅速侦破案件,东方公安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成立办案组,抽调精干警力走访四更镇辖区村庄,并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4月12日,民警根据勘查的线索和大量的实地走访找到文某侯的家,并在其车上找到受害者遗留的人体组织及血迹,DNA比对吻合;经核查,文某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因果关系,但是文某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依据相关规定,文某侯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因其逃逸的行为被执行行政拘留;东方公安交警依法处罚事故双方当事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选择逃避,肇事逃逸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吴平 通讯员陈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