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东方市公安局开展“摘帽4”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结合涉案账户流水及相关嫌疑人讯问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共计依法收缴涉案赃款4954094元(人民币)。在之后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通过多种侦办方法均未能查明4954094元(人民币)涉案赃款的实际归属人,为妥善开展涉案款处置工作,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四款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现将上述涉案款项对外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实际归属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主动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办案单位调查核实,认领所涉案款项,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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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9日
(原标题:东方市公安局“摘帽4”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退缴违法所得处置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