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10时38分许,东方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在板桥镇卫生院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吴某江。执勤交巡警对其身份信息核实时,发现吴某江为一名网上布控人员。
经核查,吴某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东方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立案侦查。立案后,办案民警对其多次传唤、多方排查,并多次下乡对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劝其投案,吴某江均逃避未到案配合调查。
核实身份信息后,执勤交巡警立即对吴某江进行控制,并移交事故处理中队侦办。11月12日下午,东方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吴某江执行刑事拘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东方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严厉正告因醉酒驾驶、逃逸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不要指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