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吉某锋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东方市纪委监委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等共计130余人参与案件庭审旁听,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期间,吉某锋利用担任东方市大田镇某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流转等方面,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为林某某、黄某某等9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73063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吉某锋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吉某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规范高效、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围绕有关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及被告人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清晰地反映了吉某锋的犯罪事实,为参与旁听的人员上了一堂触及灵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