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法院成功调解了14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陈某等14人在被告承包的某工地从事抹灰工作,施工日期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按工程量确认,总劳务费用以抹灰平方数计算、结算,完工后,经结算,14名工人的劳务费共计264974.86元。2022年1月18日,被告东方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由公司账户转账至劳务工人刘某的个人账户15万元,另付现金2万元,支付劳务工资共计17万元,由刘某根据14名工人务工情况发放,剩余94974.76元未支付。陈某等14人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吉进宁法官受理案件后,对该案件高度重视,从降低维权成本、高效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调解。吉法官劝导被告要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赚钱养家的不易,同时向其阐明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耐心的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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