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例行开展夜查专项行动过程中,依法查处一起二次酒后驾驶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依法对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
11月1日21时20分许,儋州公安交警组织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在万洋高速儋州互通开展夜查专项整治行动,一辆车号牌为琼EF088**的吉利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轨迹异常,民警立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
“请立即下车接受检查。”民警现场对该车辆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官,我们是‘老熟人’啊,之前也是你查的我。”现场讯问中,驾驶人周某某突然向民警套起“近乎”,声称自己曾被民警“查”过。执勤民警立即就男子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驾驶人周某某果然曾于2022年11月11日因酒后驾驶被儋州公安交警查处过,正是该办案民警经手的。
“整整一年了,你咋不长记性呢?”面对执勤交警的严肃批评,驾驶人周某称,其当日和朋友在兰洋镇一饭店吃晚饭时贪嘴喝了几杯啤酒,认为啤酒度数不高,“问题”不大,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门,没想到刚行驶没多远就被交警拦下。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周某某酒驾被罚后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