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儋州市纪委监委查处了两起领导干部司机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收受钱物的案件。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委办工勤人员符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符某某作为某领导的司机,利用所服务领导的职务影响力,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工商局暂停注册登记经营河砂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帮助请托人增加河砂登记经营范围以及扩大河砂销量,为此先后四次收受巨额财物。2023年5月,市监委将符某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中和镇政府劳务派遣人员宋某某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案。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中和镇政府劳务派遣人员宋某某,作为领导的司机,利用领导的职务影响力,向承揽该镇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方代表索要或收受现金。2023年3月,宋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中和镇政府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
上述两起案例中,符某某、宋某某作为领导干部的司机,手中并无公权力,而在请托人眼中,因其与领导接触较多,被视为领导干部的“身边人”,也成为了被“围猎”的对象。而其自身也在被“追捧”中逐渐迷失自我,利欲熏心、私心作祟,错把平台当本事,将职务影响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帮助他人说情打招呼,乃至于直接为他人办事收受钱物,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是必然的。影响力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公权力的体现和延伸。领导干部失察失管,是其亲属和身边人利用影响力腐败的重要原因。管好身边人,领导干部有责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可能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严峻形势,在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的同时,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常态化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批评教育,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否则,不但他们会受到惩罚,领导干部本人也将因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受到相应处理。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安分守己,尽心尽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相关受到请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坚决拒绝的同时,要将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决切断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链条,为儋州洋浦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环境。
(原标题:儋州通报两起司机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收受钱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