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早已深入人心,而作为一名货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就更不应该了。有一位货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亚交警依法处罚,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据了解,9月2日16时40分许,天涯大队凤凰中队接到交警指挥中心指令,在海榆西线桃源路口处,有一辆装载垃圾的货车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接到指令后,天涯大队凤凰中队执勤交警立即前往桃源路将该车辆拦截,对驾驶人董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后,执勤交警依法对该车辆驾驶人实施处罚,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精准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