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私砍林木以致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陈某为了种植短期经济作物,在未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挖林地1.11万余株芒果树而触犯法律。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7月,陈某经北京某传媒公司代理人罗某的同意,在该公司承包的芒果林地内种植短期经济作物。陈某明知该林地申请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暂未批准,仍雇请他人使用挖掘机挖掉林地内的芒果树。经鉴定,滥伐林木林地总面积185.6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滥伐芒果树共计1.11万余株。2022年10月19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2023年4月26日,陈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过程中预缴了罚金5000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毁坏芒果树达1.11万余株,数量巨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预缴了罚金,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