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上下持续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反腐败专项整治斗争,重点整治医疗卫生领域突出腐败问题,乐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邢维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乐东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2023年10月28日,乐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邢维科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均采纳本院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简要案情
2015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邢维科利用担任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工程项目老板刘某某、陈某、蓝某某等7人在16个项目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共计人民币202.5万元。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医疗卫生的腐败问题。该案的判决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医疗卫生领域反腐败斗争,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此外,县检察院还就县卫健委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积极整改和回复。
今后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在医疗卫生反腐败领域发挥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等职能,促使医疗卫生系统良性运行。
(原标题:乐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邢维科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