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本应相互照应,患难与共。然而一男子与哥哥发生矛盾,竟然持刀砍伤哥哥。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聪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1月14日,被告人陈某聪与被害人陈某平(二人系同胞兄弟)在乐东县尖峰镇某村家门口水泥路边因在电线杆上拉电线发生争吵。在争执过程中,陈某聪持刀将陈某平的头部、腹部、后背多处砍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平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聪持刀砍伤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聪经警方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在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本案中,本应是团结友爱的亲兄弟,因琐事大打出手,还发生了持刀伤人事件,导致一个受伤,另一个获刑,可谓“两败俱伤”,得不偿失。法官同时提醒,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时,要保持冷静,心平气和沟通,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千万不能为了争一口气,互相打斗,伤害他人,不仅无法化解矛盾,反而还会触犯法律,最终造成财产、人身损失,伤了感情还被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