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购走进千家万户,消费者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心仪的商品,但是网购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网购家具“货不对板”是否构成欺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给了答案。
原告王某于2022年10月30日向被告某家具公司网购了一张价格为1029元的实木床,并备注白色软靠,床头高108cm。收货后,王某发现该床高度、床头包款式等与订单不一致。该店铺承认发货错误,与王某协商补偿200元或者退货退款等,王某要求不退货仅退款,与商家协商不成遂以商家偷工减料、欺骗消费者等为由起诉。
乐东法院认为,原告王某发现订购商品存在不一致,被告某家具公司也告知王某商品与订单不一致系发货错误,且积极协商通过补偿、退货退款等方式处理,并告知维权和售后方式,被告不存在刻意隐瞒货物真实情况的故意,现根据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王某主张“假一赔三”,本院不予支持。综合本案发生过程、过错责任、付款价格等情况,酌定被告某家具公司应支付违约金500元给王某。
法官表示,欺诈是指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让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与被告交易的基本事实清楚,在上述事实发生后,被告提出了补偿、退货退款等处理方案,也已经告知王某维权渠道和方式,可见,某家具公司不存在刻意隐瞒货物真实情况的故意。因此,不足以证明某家具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法官提醒,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应与卖家或购物网站沟通,并做好交易证据的采集与保存。同时,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充分尊重客户需求,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客户优质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