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这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你有必要知道......
2022年12月23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旨在加强烟花爆竹
燃放安全管理
保障公共安全
和公民人身安全
防止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减少环境污染
共建安全、卫生、文明保亭
下面带大家具体了解一下,
保亭县人民政府发布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县城主城区为中心的禁燃范围:东至省道S305陵水交汇处、南至加茂镇南茂居、西至响水镇金江居、北至什玲镇抄赛村周边范围。
(二)乡镇禁燃范围:各乡镇镇墟。
二、禁止燃放品种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含C级),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须报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能实施。
四、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希望大家在禁止燃放区域遵守规定
不要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希望在允许燃放的区域
要注意保护个人安全
和顾忌他人及公共安全
一起携手共建纯美保亭......
(原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