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全市反诈的浓厚氛围,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发案,万宁市公安局反诈大队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近日,万宁市公安局反诈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市内存在涉诈资金ATM机频繁取现的情况,反诈大队民警随即开展调查,经过缜密侦查、精研细判,发现李某某有作案嫌疑。2024年7月6日14时许,侦查员在李某某住所将其抓获。
经查明,今年3月李某某通过抖音广告下载某聊天软件,并在软件上添加电信网络诈骗“上家”,随即开始从事帮人取钱赚取“好处费”的违法犯罪活动。李某某2024年4月22日至6月22日期间共取现10余次,涉案金额高达15万余元,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22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原标题:这种赚快钱方式涉嫌犯罪!万宁警方抓获一名“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