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人们日常口中所说的“仙人跳”,一般是指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近日,琼海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仙人跳”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份,被告人邓某某、罗某商量决定以“仙人跳”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即找女子去跟男子发生性关系,后以此向该名男子敲诈钱财,被告人邓某某、罗某并找来女子李某某一起参与。被告人邓某某、罗某采取先通过由邓某某在聊天软件上以李某某的口吻约被害人在宾馆等处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待收到李某某的信号后,邓某某和罗某随后赶到并闯入,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利用对方害怕被报警处理的心理趁机勒索钱财。被告人邓某某、罗某以此种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三起(其中一起未遂),勒索财物人民币4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4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严惩。结合被告人邓某某、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琼海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仙人跳”旧时是指以美女为诱饵,设置骗局诈骗钱财的一种圈套,连神仙都跳不出去。现多指以卖淫嫖娼为幌子,敲诈、偷抢嫖客谋取钱财。如今“仙人跳”多以团伙实施为主要形式,一般采用偷、骗、诈等方式,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仙人跳”不仅可能导致法律方面的消极后果,还会败坏家风民风,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本案中,被告人邓某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想用一场“仙人跳”的把戏不劳而获,去算计他人,最终违法犯罪,自食恶果。
在此提醒大家,若遇到“仙人跳”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而规避“仙人跳”骗局最好的方式就是洁身自好、谨慎交友、提高警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原标题:里应外合设局“仙人跳”多名男子遭遇“桃花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