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出借
自己的银行卡或手机卡
或者帮助他人转账
不费吹灰之力
就能“赚”到高额佣金?
当心!
被骗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01案例一:
5月7日,琼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根据核查线索,依法传唤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郭某优(男,33岁)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2023年3月,一名男子向郭某优提出介绍他人下载某聊天APP,可以获得200元报酬。郭某优明知该聊天软件被用于电信诈骗,仍使用该名男子提供的手机和电话卡给全国各地女性累计发送1182条含有该聊天软件下载地址的推广短信,获利1200元。该行为涉嫌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违法情节严重。目前,琼海市公安局依法给予郭某优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万零八百元的处罚。
02案例二:
5月9日,琼海市公安局嘉积所派出所根据核查线索,依法传唤涉嫌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人冯某峰(男,24岁)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2023年3月,冯某峰将自己的电话卡出借他人使用,从中获取200元的好处费,后该电话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冯某峰于2020年因出借银行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在审查期间试图隐瞒违法事实,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目前,琼海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冯某峰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03案例三:
5月9日,琼海市公安局大路派出所根据核查线索,依法传唤涉嫌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人符某泽(男,17岁)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4月25日,符某泽将自己的电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取750元的好处费,后该电话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目前,琼海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符某泽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因符某泽实施违法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04案例四:
5月9日,琼海市公安局万泉派出所根据核查线索,依法传唤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杜某芊(女,28岁)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4月21日,杜某芊根据的网友要求,将自己名下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拍照后发给该网友。随后,杜某芊根据该网友的要求将其建设银行卡收到的908元分别转账到两个陌生人的银行账户里,该行为涉嫌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目前,琼海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杜某芊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一、名下电话卡、银行卡务必要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信息网络服务属涉诈犯罪,视具体情况,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切勿以身试法!
(原标题:罚款三万余元,四名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被琼海警方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