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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年度考核“优秀”可获补助5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记者党朝峰 2024-01-08 17:14

  日前,为了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海口市实际,制定《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专业科技馆,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普功能、专业特色突出、面向社会开放的场所。

  科普基地,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功能,通过室内外展示、创作、传播等手段,面向公众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的场所。

  申报市级科普场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场馆展馆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展馆要有参观指示牌,展区要有相关的内容文字介绍,展品要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有完整的展馆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索取;采用展馆与户外基地相结合方式的科普专业基地,展馆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

  (二)科普展示内容必须符合《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规定,专业特色突出,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的展示内容。

  (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且专人具体负责,并配备讲解人员及辅导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普活动年度计划,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累计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并在“科技活动月”、“全国科普日”、“六一”儿童节、寒暑假等节假日期间对有组织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观给予免费开放,每年对青少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六)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

  市级科普场馆实行年度考核和更新,经认定的市级科普场馆,自第二年起应当参加年度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科普场馆每家补助5万元,考核等级为“良好”的科普场馆每家补助2万元。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的科普场馆不给予补助。

  市级科普场馆有违法乱纪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级科普场馆认定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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