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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湾玉府逾期交房已3年!
椰网/海拔新闻 记者陈勇合 2023-12-27 13:12

  2023年,国际旅游岛商报多次报道了开发商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的海口湾玉府逾期交房事件,至今距离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仅剩几天就达到逾期三年。近期,住建部门向开发商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同时该起案件也迎来二审判决。

  2023年6月28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王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23000元。业主王先生因与被上诉人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王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2023年12月12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王先生与昌炜公司签订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赔付上限条款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条款。王先生主张该条款无效不能成立,该院不予支持。同时,王先生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付上限不足以弥补损失,并提供证据证明其租金损失的存在,但无法证明该租金支出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先生主张调整违约金证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另,王先生主张昌炜公司应向其提供符合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因双方合同约定须在房屋验收交接时提供上述材料,王先生并未收房,尚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提供条件,故对此主张,该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王先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同月,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海口湾玉府购房合同相关条款修改完善的函称,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海口湾玉府B栋项目,近期购房人多次上访,反映购房合同不公平条款问题。购房人反映,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第十一条第1、2项写明每逾期一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第4项写明,“出卖人逾期交房而产生违约金数额合计最高不超过总购房款的1%”。目前海口湾玉府B栋项目交房时间已逾期,且逾期已超过100天,如按合同第十一条第4项执行(即最高违约金不超过总购房款的1%),显属不公平条款。对此,为维护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请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尽快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就该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条款与购房人协商,于接到本函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湾玉府A栋项目也存在同样问题,请一并整改并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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