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周某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某某利用担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主任、专职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人事调动及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7.54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周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