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琐事酒后发生争吵,最终双方大打出手。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4日20时许,被告人黎某与一名友人在一小公园里吃饭,被害人杨某看到后也带着啤酒一起合伙喝酒吃饭。在吃完准备离开时,杨某指责黎某每次都喝别人的酒,二人因此发生争执,随后杨某拿起共享单车扔向黎某,没有扔到后,杨某又拿雨伞要打黎某,双方争抢雨伞并互相拉扯,黎某便从随身的袋子里拿出一把菜刀砍向杨某,导致杨某头部和左下巴处受伤,随后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将黎某抓获,当场从黎某处缴获不锈钢菜刀一把。杨某被120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杨某被他人砍伤头面颈部,左下颌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黎某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本案中因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害人存在过错,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龙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