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获悉,海南省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30日发布了《澄迈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补措施》(下文简称为《措施》)。《措施》中提出,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者,最高可给予10000元的相关购车补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购买(购买日期及购车地点以发票为准),并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澄迈县初次注册登记上牌且未超出奖补总量控制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适用本《措施》。
奖补总量不超过850辆(含)。具体按照购车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奖补(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具体措施为:
1.对单位或企业名义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澄迈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
2.对县外户籍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澄迈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
3.对澄迈县户籍、或在澄迈县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澄迈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
4.支持汽车换代。燃油车号牌车主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开具本人名下的旧车售卖发票或者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车辆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报废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7年12月1日之前),并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且在澄迈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在对应以上第1、2、3其中一条奖励措施的基础上,每辆车再给予2000元补贴。(换代车辆与购置新能源汽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5.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促消费活动。对于在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澄迈县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月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且于2023年7月10日(含)前在澄迈县完成初次登记注册上牌的小型新能源汽车(不含专项作业车),在对应以上第1、2、3其中一条奖励措施的基础上,每辆车补贴2000元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券包,用于澄迈境内指定零售、餐饮、酒店等活动商户消费,限定300个名额,凭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等材料按照云闪付APP内的申请顺序给予补贴,可与第4条措施叠加享受。
6.鼓励换电中重型卡车使用。对投放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且实际营运不少于2个月、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中重型卡车项目,年度内在澄迈县完成初次登记注册上牌数量在10台(含)以下的,奖励6000元/辆;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含)以下的,奖励8000元/辆;数量在50台以上,奖励10000元/辆。此奖励与以上第1-5条奖励内容不重复享受,申请车辆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据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本措施奖补范围。每辆新能源汽车新车只能申请一次县级奖励资金,省、县两级奖补资金可叠加申请。凡是享受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的用户,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办结之日起,2年内不得办理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的奖补资格,并追缴奖补资金。
满足第1、2、3、4、6条奖励申报要求的购车用户可通过“海易兑”系统自主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满足第5条新能源汽车消费券补贴条件的用户通过云闪付APP“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小程序实名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5日。申请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的购车用户,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追索涉及本措施已拨付的所有奖补资金(含消费券)。此外,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财政补贴后开具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