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修订了《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共46条,比原先《办法》多了17条,其内容主要强调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潜水经营者应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经营。新修订的《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海南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水旅游资源和丰富的珊瑚礁生态系统,潜水旅游已成为海南旅游的知名品牌和靓丽名片。2015年10月23日,我省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潜水经营项目管理的省政府规章《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近年来,随着潜水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原《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和今后潜水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修订出台了新《办法》。
新《办法》明确了潜水经营许可管理范围,开展水下观光、休闲体育娱乐、潜水培训等潜水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许可。在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方面,《办法》规定潜水经营者应当在潜水经营场所设置紧急救护场所,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员;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潜水活动可能危及安全的事项。明确禁止在夜间开展潜水经营活动,禁止使用“三无”船舶开展潜水经营活动,禁止在饮酒、吸毒等非安全状态下操作相关设施、设备、器材等。潜水经营者应当及时接回远离陆岸的消费者。潜水经营者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妥善安置消费者,并及时报告。
《办法》明确,在规范潜水经营方面,潜水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宣传、擅自降低服务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潜水消费者下水后,未经其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推销和交易。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平台内潜水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定期向市县有关部门报送信息。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经营资质的潜水经营者提供服务。
同时,《办法》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潜水经营者不得修建损害珊瑚礁的海上、海岸设施;潜水经营者在珊瑚礁分布区域开展经营的,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采用区域轮换轮作观光方式等措施,防止、减少经营活动对珊瑚礁分布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潜水经营者、潜水消费者不得在潜水活动中采挖、触摸、踩踏、破坏珊瑚和珊瑚礁,不得危及水下文物的安全以及捕捞水下动植物。造成珊瑚礁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生态修复;鼓励潜水经营者在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开展珊瑚礁生态修复或者人工培育,形成适宜潜水的珊瑚礁生态环境。鼓励潜水消费者在潜水活动中采用物理防晒,减小防晒霜等产品对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影响。
此外,《办法》针对未经许可开展潜水经营,超出指定区域开展潜水经营、在夜间开展潜水经营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不及时接回远离陆岸的消费者以及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水下推销和交易的行为,设置了相对较重的处罚。
原标题:海南修订潜水经营管理办法 强调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