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举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组织、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实施办法》的举报奖励范围包括未经批准,破坏林草湿资源的违法行为和森林防火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毁坏林地、草地、湿地进行开垦,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等行为,未经批准在林区及周边开展炼山造林、烧荒积肥、疫木焚烧、爆破、切割、电焊等行为。
《实施办法》明确,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每起举报奖励300元;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的,每起举报奖励500元。在森林防火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行为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100元至500元;发现林区生产经营主体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发现故意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对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人发现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信函、电子邮件、传真、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对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实施办法》要求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当说明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姓名)、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