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其中,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海南省,分别由海口龙华禾泰妍商贸商行、海南奥特莱斯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
据介绍,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等4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记者注意到,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有2批次涉及海南省,分别由海口龙华禾泰妍商贸商行、海南奥特莱斯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具体情况为:
海口龙华禾泰妍商贸商行(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高坡村1-113室,网店商铺名称:抖音慕妍美妆)销售的Dr.norman睫毛精华液(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秀语化妆品有限公司,包装规格:3ml,标示批号:20220926311,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925)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是成分比对。
海南奥特莱斯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万宁市礼纪镇莲兴大道1号万宁首创奥特莱斯1楼102室)销售YOUNGBeauty盈色美颜隔离CC霜03(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琦莉化妆品有限公司,包装规格:40g,标示批号:YFXSFI002,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215)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是成分比对。
据悉,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湖北、广东、甘肃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