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不断推动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宣传教育的通知》文件要求,省住建厅近日将我省2023年第二批建筑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海口市查处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2023年2月2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海榆东线拓宽工程(晋文互通至云龙段)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于2023年3月15日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张安琦作出罚款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安全员王二威作出罚款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口市查处深圳市玉雕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落实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2023年3月30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海南之心A0102地块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项目裸土未覆盖、围挡不规范、未设置洗车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深圳市玉雕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口市查处海南省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5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二十综合检查组对海南省军民融合军粮综合保障基地(东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项目脚手架与结构间水平防护网缺失、架体多排立杆位置缺少水平剪刀撑、外脚手架拉结点整体缺失等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于2023年7月21日对海南省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海口市查处海南省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5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二十综合检查组对海南省恒福佳庭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项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于2023年8月21日对海南省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三亚市查处海南水姿源保健养生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案
2023年4月10日,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君和君泰1期1号楼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海南水姿源保健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涉嫌破坏1处承重墙,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于2023年6月29日对海南水姿源保健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三亚市查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造成火灾案
2023年3月6日,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国际免税城一期二号地商业项目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经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动火作业时未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于2023年4月27日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琼海市查处海南鑫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2月15日,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琼海市嘉积镇上埇幼儿园综合楼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海南鑫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十项第一档处罚档次违法阶次裁量内容的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海南鑫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临高县查处海南榕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2023年5月5日,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金牌开发园区开发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项目未落实湿法作业、未按要求道路硬化、土方未进行全部覆盖、未设置冲洗槽或冲洗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6月28日对海南榕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白沙黎族自治县查处海南永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2月22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白沙福安商务大厦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海南永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留洞口无防护、脚手架连接件拆除、大横杆不连续设置、落地脚手架基础不整平,不规范设置扫地杆等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5月10日对海南永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