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海南省游艇行业绿色工厂规范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规范条件》包括范围、基本条件要求、基础设施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产品要求、环境排放要求、绩效要求、规范条件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附则等十一个要点内容。
《规范条件》提出,参评企业或工厂应依法设立,信用良好,且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遵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要求。
企业自行申报,填写《海南省游艇行业绿色工厂申请报告》(附件2),并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市(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定,经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后,对于红线指标全部符合,规范性指标得分60分以上,授予海南省游艇行业绿色工厂荣誉称号;红线指标全部符合,规范性指标得分60分以上,鼓励性指标得分25分以上,授予海南省游艇行业绿色示范工厂荣誉称号,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宜优先考虑推荐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据了解,《规范条件》的印发,是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海南省促进游艇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通过打造规范标准的产业发展生态,推动我省游艇修造产业绿色化、高端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