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为便利群众,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工伤康复、旧伤复发免申请确认工作。
据了解,职工受伤后经工伤认定且本次康复或旧伤复发诊断信息、部位与工伤认定信息、部位相符,纳入工伤康复、旧伤复发免申请确认范围,职工需康复或旧伤复发治疗时不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直接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
免了申请确认,工伤康复、旧伤复发治疗费用该如何结算?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工伤职工康复、旧伤复发治疗结算后,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需支付按规定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其他合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工伤职工参保地经办机构结算。暂未开通联网结算的,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持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及病历等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海南省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目前已有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中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海南西部中心医院、昌江黎族自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等48家医疗机构。海南省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名单目前已有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老年病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三亚中心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博鳌一龄生命品质改善中心、临高县人民医院等33家医疗机构。
为了解答群众疑问,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通了经办反馈电话:0898-65370556/65353113。
原标题:海南:工伤康复和旧伤复发免申请确认,治疗费用这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