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及试点企业征集的通告》(下称“《通告》”)。根据《通告》,海南将面向省内外公开征集有意愿参与试点的企业。
据悉,试点进行的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政策主要有三项,分别为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出境修理复入境免关税以及暂时入境修理货物免关税。
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我国将支持包括海南在内的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试点地区将根据自身实际提出试点方案,明确相关进口产品清单及适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有关部门应在收到试点方案后6个月内共同研究作出决定。海南省商务厅方面解读称,根据我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进口再制造产品适用禁止或限制进口管理措施。但近年来,全球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再制造产品因其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在工程机械等领域备受市场欢迎,对部分技术成熟、标准明确、安全环保的进口再制造产品探索适用新机制十分必要。此次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有助于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但需要特别注意,该项试点是直接从国外进口再制造后的成品,而非从国外进口旧件后到国内开展再制造业务。
该政策的申报试点路径为:
1.查找国外再制造产品的供应商,了解再制造产品与新品的价差、性能等,内部核算确定是否需要开展试点。
2.确定开展试点的企业,联系省商务厅工作人员报送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产品、海关编码、供应商、企业管理等信息。
3.海南省商务厅会同相关单位研究确定后按程序报商务部。
4.商务部会同相关部委审核确定试点清单。
5.开展试点。
在出境修理复入境免关税政策方面,将对从海南自贸港内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试点地区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上述航空器指以试点地区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船舶指在试点地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试点地区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
海南省商务厅方面解读称,该政策将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
该政策的申报试点路径为:
1.企业初步判定是否符合主营运基地、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港口为船籍港的条件。
2.符合条件的,联系海南省商务厅工作人员确定开展试点。
3.海南省商务厅会同相关相关单位组建工作组,指导企业开展试点。
暂时入境修理货物免关税政策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根据政策,对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地区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
海南省商务厅方面解读称,本条措施对目前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一线”进口保税、复运出境免税,调整为直接免税,突破了现行保税政策;同时,允许不复运出境的货物转为内销,将有利于相关维修产业发展。
该政策的申报试点路径为:
1.企业初步判定是否符合试点条件。
2.符合条件的,联系海南省商务厅工作人员确定开展试点。
3.海南省商务厅会同相关相关单位组建工作组,指导企业开展试点。
据了解,试点具体报名可以微信或者邮件的形式,将单位名称、企业简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海南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为13876263179(微信同号),邮箱为2323306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