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近期,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12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这是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3次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据悉,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由深圳市中燃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经营场所是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XIII-2号森艺华佳景商住小区A07号。据不完全统计,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存在无证经营、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6日,接连收到临高、乐东、昌江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罚单,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22.5万元。
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次被处罚具体情况为:
1、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无证经营,2022年6月1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停止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对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2022年11月14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2023年1月6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