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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海拔新闻 柯育超 通讯员 王琴 2024-04-29 09:29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调解现场,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意见》后,海南一中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据了解,李某与宋某系经他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1月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3月10日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李某于2017年5月离家外出务工至今,儿子随宋某生活。2023年12月,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宋某离婚,婚生儿子由宋某抚养,抚养费由宋某负担。一审判决支持李某的全部诉求。

  一审判决后,宋某不服,上诉至本院。

  宋某认为自己可以负担离婚后儿子的抚养费,但是李某自2017年离家后便对孩子不管不顾,且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未尽到做母亲的责任,遂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其离家期间儿子的抚养费,否则不同意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洁和助理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年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在征询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全力化解矛盾。调解时法官借助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家庭学的知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8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平等”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宽容、平和、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心态处理矛盾。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李某同意向宋某支付儿子抚养费。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向当事人宣读并发放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双方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等法定义务,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做到离婚关爱不缺位,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健康、温暖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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