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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市民用餐时收了5元服务费 市场监管部门回应
南海网 蒙健 2024-05-29 09:11

  “我们点餐时餐厅并未提前告知,后来我才在机打小票上看到这笔收费项目”,5月27日,市民吴女士向记者反映称,5月25日,她与好友在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万象城五楼的“伙乐·融合中国菜”(万象城店)用餐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每位5元的服务费。对此,她质疑该餐厅在收取费用时未提前进行告知和明示,涉嫌变相强制消费。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表示,餐厅的菜单上“服务费”标注的字体不醒目、显眼,需进行整改。

  吴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菜单收费中有一项为“服务费”。记者蒙健摄

  据吴女士介绍,5月25日19时许,她与好友相约来到万象城五层的“伙乐·融合中国菜”用餐。进入餐厅后,在服务员的提示下,吴女士用餐桌上的二维码扫码点餐下了单。点了烤鸭、黑松露煎焗鸡、葱香脆笋三道菜。可当服务员将机打小票递上来时,吴女士却发现了异常。

  菜单上标注的“服务费”字体位置在最后一页底部。记者蒙健摄

  “机打小票拿过来后,我发现小票上额外多出了‘服务费’这一项,单价5元,餐厅收取了我10元的费用。”吴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用手机点餐的过程中,没有发现要收服务费的提示,并且从进店到点餐期间,也没有服务员对她予以任何提示。吴女士认为,该餐厅收取服务费时需要在菜单上明码标价,让顾客看到或提前告知顾客,否则是不合理的。

  记者根据吴女士提供的小票看到,25日晚,吴女士在“伙乐·融合中国菜”(万象城店)共点了三道菜,其中收取了两位“服务费”共计10元,合计245元。

  菜单上标注的“服务费”字体位置在最后一页底部。记者蒙健摄

  5月27日,针对吴女士反映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金贸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伙乐·融合中国菜”(万象城店)进行了检查。据该餐厅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收取的每位服务费是包含了小吃、纸巾等,并且在该餐厅的菜单最后一页处的“温馨提示”上,也标注有“大厅、包房用餐收取服务费5元/位”。

  执法人员对餐厅菜单进行检查。记者蒙健摄

  对此,执法人员指出,该温馨提示标注的位置是在菜单最后一页的底部,并不显眼,印刷的字体较小,相较于菜品等其他信息明显偏小,弱化了提醒作用,顾客是很难会注意到这处的“温馨提示”。作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如果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执法人员责令该餐厅,对“温馨提示”标注在明显位置,且字体应该标大标粗,能让顾客在菜单显眼处看到“服务费”项目。

  该餐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会将菜单重新制作,将相应收费的项目标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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