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1月15日,澄迈县将再次发放百万元消费券,消费者可以在《澄迈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补措施》的基础上,叠加申领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
记者从澄迈县商务局获悉,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海南省范围内的汽车零售企业(机动车销售发票为海南地区发票),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规定时间内在澄迈县完成登记上牌(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即可申报领取,每个新能源乘用车购买人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消费券补贴。
购车时间要求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时间为准,需为海南地区发票)。新车上牌时间要求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前在澄迈县完成登记上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是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在云闪付APP“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小程序,进入“感恩有礼、购车回馈”汽车消费补贴专区,实名申领补贴。
新能源汽车新车购买人领取消费券遵循“先报先领、领完为止”的原则。第一档6000元消费券的名额计划发放50个,每个名额拟计划发放60张满200元减100元消费券;第二档5000元消费券的名额计划发放110个,每个名额拟计划发放50张满200元减100元消费券;第三档3000元消费券名额计划发放50个,每个名额拟计划发放30张满200元减100元消费券。
为更好地盘活消费券资金,带动新能源车辆销量,如各档申请未达到计划发放名额,则根据各档的消费券发放结余情况进行相应的增补,增补次序依次为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具体增补名额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增补名额的消费券发放次序按审核通过时间依次排序,领完即止。
消费券在澄迈县餐饮和商场、超市等零售场景消费时抵扣,消费券资金不直接抵扣购车款、不兑换现金,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暂定),在有效期内用完为止,每个新能源乘用车购买人只能申领一次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