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获悉,为促进海口江东新区出形象、聚人气,加快产城融合,结合园区产业发展、从业人员需求和安居房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海口江东新区安居房配售条件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予以优化调整。
海口江东新区区域指东起东寨港(海口行政边界),西至南渡江,北临东海岸线,南至绕城高速二期和212省道,总面积约298平方公里范围。
配售对象为江东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行政企事业单位须符合注册地或实际办公地在江东新区区域内的条件。
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购江东新区区域内安居房1套:
(一)与从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在海口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江东新区区域内名下无住房;
(四)申请人名单需在从业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
新政鼓励江东新区企业购买江东新区区域内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内部周转房,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周转房保障。
上述企业需具备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税款满3个月、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