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国性银行发布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具体事项公告后,日前,海南农商银行、海南银行等地方主要法人银行,也陆续发布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公告,明确将于10月31日前统一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符合条件的房贷利率都将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
海南农商银行公告显示,此次调整范围是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调整规则是,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30BP执行。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不作调整。
该行公告显示,“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合同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本行将主动短信告知。自公告之日至2024年10月25日(含)向贷款经办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进行贷款利率调整。”
海南银行的公告显示,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该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海南银行提示,贷款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从银行公告看,也就是说,对于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银行将于指定日期统一批量调整。此外,对于那些采用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贷款人需要先主动申请转成LPR浮动利率,然后再进行存量利率调整。
此外,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海口苏南村镇银行、兴福村镇银行等机构也发布了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10月12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陆续发布公告,10月25日起,将对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据悉,各大银行的海南分支机构将统一执行总行政策,多家银行明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由银行统一进行批量调整,不需要客户提出申请。